公司尚未向政府征求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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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决未向政府征求意见能力
问题解答:
公司裁决未向政府征求意见不可以,裁决,是经济性裁决的简单,是因是否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限内依法不得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一支队伍或者职工提出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破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招标时所调查的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采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采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生育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老年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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