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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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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一、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三)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

  (二)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动仲裁一般在案件受理后四十五日内可以拿到裁决书,案情复杂的延长十五天在案件受理后六十日内可以拿到裁决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仲裁程序的一些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来咨询律师。

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一、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三)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

  (二)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动仲裁一般在案件受理后四十五日内可以拿到裁决书,案情复杂的延长十五天在案件受理后六十日内可以拿到裁决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仲裁程序的一些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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