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合理主张与补充
在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时,当事人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但需注意,这两项赔偿并非可以兼得,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具体来说,如果侵权方已经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将不再支付这些费用。同样,如果侵权方已经赔偿了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差额部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为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专业法律咨询建议
如遇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