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规定详解📝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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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规定详解
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一旦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便有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与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若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若按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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