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被告主体确定方法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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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被告主体确定指南
在处理公司变更登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被告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几个关键点
公司合并与分立后的变更登记
- 对于公司合并后进行的变更登记,被告主体应为合并后的企业法人。
- 对于公司分立后的变更登记,被告主体应为分立后的各个法人,作为共同被告。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发生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1. 股东权确权纠纷
- 当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股票时,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
- 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时,通常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若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当事人。
2.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或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 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
3. 公司会议效力纠纷
- 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时,以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 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时,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4. 股东出资纠纷
-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额,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补缴出资。
-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可以以该股东和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5. 股东知情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
-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 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6. 股东董事经理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 股东、董事、经理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公司可以侵占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 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给付收益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施行后的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取代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如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