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业务通过前款规定的" />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业务通过前款规定的"/>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刑法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图1)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p data-track="7">(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业务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秘密的;

(三)违反规定的f 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是前款所列商业秘密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文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及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

2.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权利人保守秘密的信息和商业信息。侵权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第一种方式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当明知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主体本次犯罪的主体为ge作为犯罪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组织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商业秘密上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立案、起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通知》决定》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被提起公诉

(一)造成损失30万以上的向商业秘密权利人处以罚款;

(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0万元的;

(三)因重大经营困难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造成重大经营困难的情形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给交易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秘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者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或者破产的;造成经营重大困难的;

(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因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210条规定。第九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4.案例解读

北京某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从事技术开发的国有控股公司、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等业务,开发了多种金融监管软件。李佳、李某波、李某明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09年加入B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他们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业务分析师。被告人李佳、李某明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同业竞争企业上海C公司,其亲友代为持有股份,二人实际经营该公司匿名。 2014年2月,李某明辞去职务,担任上海C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 4月,李某波辞职加入上海C公司,负责“对B公司非法获取的软件进行去标识化”等处理。李佳仍在B公司工作,但参与上海C公司的运营。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向上海C公司提供B公司的软件型号信息等信息。 2013年至2016年,上海C公司向多家公司销售财务监管软件,给权利人造成损失150万元以上。经查明,B公司相关软件为非公开软件,上海C公司销售的软件与B公司相关软件非公开源代码相同。

2023年9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将上海C公司列为犯罪单位,追加认定两起犯罪事实,并对逃犯李佳、李某波追诉。海淀区检察院先后对被告单位上海C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明某、李某波、李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海淀区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上海C公司50万元罚金,并判处李佳等三人有期徒刑- 两年零两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月,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李佳等人未上诉,向上海C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读《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单独罚款;本案中,李佳、李某波、李某明加入B公司后,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B公司有过保密义务。但三人违反保密协议,成立竞业公司,并利用B公司的软件模型数据销售金融监管软件,给权利人造成150万元以上损失,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律师分析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

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不为公众所知,秘密,只有部分人知道;

2、具有商业价值,秘密信息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为运营商带来显着优势;

3.权利人已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具体保密措施多种多样,如制定保密规​​则、对员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加密、锁定、限制知识范围、控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数等;

< p数据-track="83">4。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结构、原料、成分、配方、材料、样品、图案、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等与技术有关的信息; “商业信息”是指创意、管理、销售、营销等信息。财务、计划、样品、招标资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营造良好的创新法律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此次修改将原条中的“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意味着该罪由结果罪变为情节罪。造成重大损失不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这解决了以往因侵犯商业秘密损失难以认定、定罪起点高而导致立案困难、成功率低的问题,降低了诉讼门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

此次修改取消了刑事拘留类型,并将最高刑期由七年提高到十年,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

成为最好的朋友以及身边的家人,当不经意间卷入刑事案件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老百姓难免会惊慌失措。这时,刑事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师越早介入,辩护越充分,越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刑法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泄露公司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图1)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p data-track="7">(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业务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秘密的;

(三)违反规定的f 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是前款所列商业秘密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文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及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

2.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权利人保守秘密的信息和商业信息。侵权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第一种方式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当明知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主体本次犯罪的主体为ge作为犯罪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组织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商业秘密上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立案、起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通知》决定》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被提起公诉

(一)造成损失30万以上的向商业秘密权利人处以罚款;

(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0万元的;

(三)因重大经营困难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造成重大经营困难的情形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给交易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秘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者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或者破产的;造成经营重大困难的;

(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因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210条规定。第九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4.案例解读

北京某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从事技术开发的国有控股公司、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等业务,开发了多种金融监管软件。李佳、李某波、李某明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09年加入B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他们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业务分析师。被告人李佳、李某明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同业竞争企业上海C公司,其亲友代为持有股份,二人实际经营该公司匿名。 2014年2月,李某明辞去职务,担任上海C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 4月,李某波辞职加入上海C公司,负责“对B公司非法获取的软件进行去标识化”等处理。李佳仍在B公司工作,但参与上海C公司的运营。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向上海C公司提供B公司的软件型号信息等信息。 2013年至2016年,上海C公司向多家公司销售财务监管软件,给权利人造成损失150万元以上。经查明,B公司相关软件为非公开软件,上海C公司销售的软件与B公司相关软件非公开源代码相同。

2023年9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将上海C公司列为犯罪单位,追加认定两起犯罪事实,并对逃犯李佳、李某波追诉。海淀区检察院先后对被告单位上海C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明某、李某波、李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海淀区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上海C公司50万元罚金,并判处李佳等三人有期徒刑- 两年零两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月,并处二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李佳等人未上诉,向上海C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读《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单独罚款;本案中,李佳、李某波、李某明加入B公司后,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B公司有过保密义务。但三人违反保密协议,成立竞业公司,并利用B公司的软件模型数据销售金融监管软件,给权利人造成150万元以上损失,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律师分析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

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不为公众所知,秘密,只有部分人知道;

2、具有商业价值,秘密信息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为运营商带来显着优势;

3.权利人已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具体保密措施多种多样,如制定保密规​​则、对员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加密、锁定、限制知识范围、控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数等;

< p数据-track="83">4。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结构、原料、成分、配方、材料、样品、图案、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等与技术有关的信息; “商业信息”是指创意、管理、销售、营销等信息。财务、计划、样品、招标资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营造良好的创新法律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此次修改将原条中的“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意味着该罪由结果罪变为情节罪。造成重大损失不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这解决了以往因侵犯商业秘密损失难以认定、定罪起点高而导致立案困难、成功率低的问题,降低了诉讼门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

此次修改取消了刑事拘留类型,并将最高刑期由七年提高到十年,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

成为最好的朋友以及身边的家人,当不经意间卷入刑事案件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老百姓难免会惊慌失措。这时,刑事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师越早介入,辩护越充分,越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添加微信免费法律咨询

1762017771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