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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主要鉴定什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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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两种鉴定有明显区别

很长时间以来,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谁更适用的争论,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两种鉴定的区别究竟在哪儿?

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而司法鉴定依据的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鉴定的性质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三种性质,即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的鉴定具有仲裁性质;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鉴定具有行政性质;由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司法性质,而司法鉴定的性质具有唯一性,那就是司法性质。

鉴定的范围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只涉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且不包括非法行医。而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鉴定的程序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在《医疗事故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鉴定的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可依。而司法鉴定中唯一与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交叉的法医临床鉴定的程序,迄今为止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尽管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较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可以互补和兼容的,如进行尸检、文检必须由做司法鉴定的机构承担,医疗事故争议涉及伤残等级的鉴定,也需要法医参加。所以,最好能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争论问题。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医学会)

医疗事故鉴定应有法医参加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有特殊意义。

其一是法医学研究的领域和方法与临床医学明显不同,但其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与医学相同。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充分发挥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等专业特点,有助于增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其二是法医特有的社会身份,使其游离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之外,比医学专家更为超脱,尤其对确定患者伤残等级,法医参加意见,可使鉴定结论更加公正。

以医疗事故鉴定为主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认定医疗过错是关键问题,从合理性上讲,应当以医疗事故鉴定为主。

这是由于医学科学具有局限性,医疗行为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以医学专家为主、法医为辅,可以对医疗过错行为的判断把握得更好,有利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和保障医疗安全。而且,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的是专家民主集中制的表决制,比司法鉴定1~2人承担鉴定得出的结论,更能体现集思广益及客观公正的特点。笔者认为,法院审理患者仅主张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更为合理,对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纠纷案件,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责任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

目前,法院先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再选择司法鉴定的做法,往往得到两种鉴定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增加了诉讼成本。应提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让其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法规,避免浪费司法成本。当然,对医疗过错伤害赔偿诉讼,法院在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基础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出庭接受质证,以维护鉴定结论的公正和权威。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一旦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时,就会选择前往法院诉讼来解决,而这个时候就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对该起医疗纠纷来进行鉴定,那么今天就跟惠州文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鉴定要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怎么出具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看到这里,惠州文律师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医疗鉴定这一程序开始时,也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理进行的,因此也会有时效的规定,好了以上就是医疗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两种鉴定有明显区别

很长时间以来,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谁更适用的争论,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两种鉴定的区别究竟在哪儿?

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而司法鉴定依据的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鉴定的性质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三种性质,即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的鉴定具有仲裁性质;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鉴定具有行政性质;由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司法性质,而司法鉴定的性质具有唯一性,那就是司法性质。

鉴定的范围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只涉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且不包括非法行医。而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鉴定的程序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在《医疗事故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鉴定的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可依。而司法鉴定中唯一与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交叉的法医临床鉴定的程序,迄今为止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尽管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较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可以互补和兼容的,如进行尸检、文检必须由做司法鉴定的机构承担,医疗事故争议涉及伤残等级的鉴定,也需要法医参加。所以,最好能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争论问题。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医学会)

医疗事故鉴定应有法医参加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有特殊意义。

其一是法医学研究的领域和方法与临床医学明显不同,但其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与医学相同。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充分发挥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等专业特点,有助于增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其二是法医特有的社会身份,使其游离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之外,比医学专家更为超脱,尤其对确定患者伤残等级,法医参加意见,可使鉴定结论更加公正。

以医疗事故鉴定为主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认定医疗过错是关键问题,从合理性上讲,应当以医疗事故鉴定为主。

这是由于医学科学具有局限性,医疗行为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以医学专家为主、法医为辅,可以对医疗过错行为的判断把握得更好,有利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和保障医疗安全。而且,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的是专家民主集中制的表决制,比司法鉴定1~2人承担鉴定得出的结论,更能体现集思广益及客观公正的特点。笔者认为,法院审理患者仅主张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更为合理,对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纠纷案件,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责任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

目前,法院先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再选择司法鉴定的做法,往往得到两种鉴定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增加了诉讼成本。应提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让其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法规,避免浪费司法成本。当然,对医疗过错伤害赔偿诉讼,法院在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基础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出庭接受质证,以维护鉴定结论的公正和权威。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一旦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时,就会选择前往法院诉讼来解决,而这个时候就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对该起医疗纠纷来进行鉴定,那么今天就跟惠州文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鉴定要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怎么出具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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