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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者高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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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责任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界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违法;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尤其是一些比较高危的医院,例如说整容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有可能会产生医院不承认的情况。如果医院不承认的话,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上报主管部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接下来由惠州文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严重医疗事故怎么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认定为医疗事故,是需要医院进行赔偿的,所以有的时候医院不承认是为了躲避赔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责任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界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违法;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尤其是一些比较高危的医院,例如说整容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有可能会产生医院不承认的情况。如果医院不承认的话,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上报主管部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接下来由惠州文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严重医疗事故怎么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认定为医疗事故,是需要医院进行赔偿的,所以有的时候医院不承认是为了躲避赔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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