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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最新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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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由于医患关系的不平等,严重的还会导致医疗事故犯罪。在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真实事实去处理。那么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下面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二、医疗事故举证倒置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这种证据法理论上“提出证据责任”。如果患者不能提供证据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责任转移的结果。

  3.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确定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三、关于医疗事故的问题解答

  网友提问:医疗合同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以上就是由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全部内容,由上文可知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惠州文律师律师,他们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阅读。


  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都会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各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指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一)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三)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五)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六)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八)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九)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可能不是医院方面的责任,但是因为其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就要求医院方一定要做好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由于医患关系的不平等,严重的还会导致医疗事故犯罪。在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真实事实去处理。那么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下面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二、医疗事故举证倒置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这种证据法理论上“提出证据责任”。如果患者不能提供证据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责任转移的结果。

  3.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确定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三、关于医疗事故的问题解答

  网友提问:医疗合同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以上就是由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全部内容,由上文可知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惠州文律师律师,他们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阅读。


  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都会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各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指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一)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三)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五)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六)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八)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九)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可能不是医院方面的责任,但是因为其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就要求医院方一定要做好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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